汽训教练员十不准


    1、不准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
    2、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油料费、修理费。
    3、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取参训学员的钱物和罚款、接受学员的吃请。
    4、不准驾驶教练车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    5、不准区别对待每一位参训学员。
    6、不准让参训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。
    7、不准未经许可带学员下乡训练,道路训练当天必须返校。
    8、不准有侮辱学员的人格的言行。
    9、不准与参训学员赌博和从事其它违法活动。
    10、不准敷衍塞责对待工作。
    违反以上规定,每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。
 

    举报电话:13972407958(赵校长)
         13607243152(覃校长)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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